【死因研訊】少女入院後3周心肌炎離世 死因庭裁定死於自然
發布時間: 2021/11/22 19:36
最後更新: 2021/11/22 19:36
21歲少女4年前到瑪嘉烈醫院求醫後3周因心肌炎離世。死因裁判庭展開研訊後,陪審團今(22日)經過約3小時退庭商議後,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,並向醫管局提出7項建議。
死者蘇潔茵(終年21歲)於2017年1月4日,因頭暈到瑪嘉烈醫院求醫,最終被診斷為心肌炎。死者入院期間獲處方抗生素後逾9小時方注射,死者曾出現4次心臟停頓,3周後因心肌炎離世。
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早引導4男1女陪審團時指,陪審團可就死亡結論裁定死於自然、死於不幸或存疑裁決。
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引導陪審團時指,若陪審團陪審團接納死者死因為病毒性心肌炎併發肺炎、橫斑肌溶解及缺氧性腦損傷,死者則屬死於疾病。
死因裁判官續指,陪審團可就死亡結論裁定死於自然、死於不幸或存疑裁決。死因裁判官解釋,死於不幸與死於疾病的分別是在於,考慮死者患上甚麼疾病。而死亡結論並不代表相關人員是否需要負上責任。
死因裁判官續指,若死者患上潛在致命疾病,在醫治下不能阻止死者,屬死於自然。若死者患有的疾病不會危害到生命,但接受治療後最終死亡,屬死於不幸。若聽取所有證供仍沒有結論,仍未有裁決,屬存疑裁決。
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,並向醫管局提出7項建議包括:
1 .就事件設定準則,並定立合理時間指引,指示抽血至化驗結果的時間,並監察工作進度。
2.就約束病人方面定立明確指引。
3.懷疑病人心臟有問題時,內科病房需加強使用病人監察儀器,如心臟超聲波及心率監測儀。同時亦要諮詢心臟科醫生。
4.必須安排年資較高的醫生加入夜間住院醫生團隊。
5.檢討早期預警機制,即血壓達200時才通知醫生的現行做法。
6.確保醫生處方的藥物在合理時間內給予病人服用及注射。
7.就醫護人員人手不足,需增加醫護人手,以確保盡快對病人有適切的照顧及治療。
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裁決後向家屬致以慰問,指死者年青去世,對家屬打擊大,相信任何人都難以接受,希望家屬能盡快走出傷痛陰霾。
死者胞姐於裁決後向傳媒表示,對死因庭裁決沒有期望,她表示由申請法援開始已有很多事未能做到,由最初的憤怒,慢慢變成無助。死者胞姐稱,裁決結果似乎給予家屬交代,但並不是家屬關注的重點,自己會試圖接受。
死者胞姐指,由於沒有法律代表,家屬甚至連開庭程序也不清楚,整個研訊都是靠自己摸索,反觀醫管局每次均有律師團隊協助,因此父親作供時,在不清楚法律程序下,說不到很多希望表達的說話。
死者胞姐續指,由於父親的書面證供較為完整,曾希望呈上死因庭但遭拒絕,媽媽第一身將胞妹送上救護車,自己亦曾希望申請媽媽作證人,但亦遭拒絕。胞姐指曾嘗試申請法律援助,但亦被拒絕。在上訴被拒後,法援以書面回覆她指,法援一方在參考專家報告後,認為未有證據證明院方有不足之處,因此拒絕批核。
死者母親表示「小市民點同醫管局鬥」,期間多次泣不成聲,需要丈夫在旁安慰。死者胞姐指,在妹妹被放往進行電腦掃描前,曾於病房內「綁手綁腳」,期間曾對媽媽說「救我,我唔想死。」,相信這是母親激動的原因。
死者胞姐憶述,妹妹生前很乖巧及孝順,生前修讀幼兒教育科,並完成實習期,成為幼稚園老師是她一直以來的心願。胞姐指自妹妹離世後,家人一直都不敢主動提起妹妹,因每次提起時母親都會很激動。胞姐指妹妹於1月26日離世,時間正值春節前,家中每逢春節時均充斥陰霾,一家已有數年未有慶祝春節。
一文看清第三針疫苗須知及疫苗種類:https://bit.ly/3BJX1BB
HKET TV健康台由專家拆解食物安全及都市疾病,即看:https://bit.ly/3cNFwr7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記者:梁錦麟